
聖約翰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系友會組織章程
100年4月30日第一次系友大會通過
第壹章 總則
第一條 :本會定名為聖約翰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系友會 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:本會成立宗旨以增進系友情誼,整合系友資源,提供系友就業資訊等服務, 輔助學弟妹之學業及未來生涯規劃,並協助母系之發展。
第三條 :本會會址設於聖約翰科技大學商管大樓八樓。
第四條 :本會之任務如下:
1、建力系友資料及協助系友查詢。
2、協助系友解決就業、升學實務問題。
3、舉辦專題講座增廣見聞。
4、其它聯絡事宜。
5、舉辦聯誼活動,促進系友情誼。
第貳章 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
第五條:凡於聖約翰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歷屆各學制(含日夜間部及專班)大學部畢(肆)業者, 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第六條:本會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第七條: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遵從決議、協助本會會務之推展及其他應盡義務。
第參章 組織
第八條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
會員代表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,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執委會擬定,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第九條: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1、 訂定與變更章程第十條:執委會組織包括會長一人,副會長一至二人,執行幹事若干,系主任、
2、 選舉或罷免
3、 議決入會費、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4、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系學會會長或副會長、歷屆畢業各班代表若干人為當然委員。
第十一條:執委會會長職權:召開會員大會並擔任主席,平時並綜理系友會各項事務。
第十二條:執委會職權:執行會員大會決議、審查本會章程修正案、審查預算及決算事項、 畢業班級聯絡人,負責通聯資料收集以及其他有關會務事項。
第肆章 會議
第十三條: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原則於每年校慶期間舉行。
必要時得由會長或10位以上 (含) 會員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十四條:執委會各項會議之議案均以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之,
未規定事項悉以內政部訂定之會議規範為準。
第伍章 經費
第十五條:本會經費來源為學校補助、本系捐助以及系友捐助。
第陸章 附則
第十六條: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訂之。
第十七條:本辦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亦同。